可否随意改变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中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发布时间:2026-04-13 10:29
来源:枞阳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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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随意改变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中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不能随意改变,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中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因特殊需要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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