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取水许可获得的用水权是否可以转让?用水权交易原则是什么?有哪些交易方式?交易的水量和价格如何确定?如何开展交易?
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获得取水权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
根据水利部2024年1月10日印发《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用水权交易原则是:用水权交易应当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捷、有利于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原则。交易主体是:用水权交易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类型有: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等。交易方式有:可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进行交易。协议转让是指交易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全国水权交易系统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单向竞价是指交易主体提出卖出或买入申请,多个意向受让方或者转让方在约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报价,通过全国水权交易系统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交易水量确定:应充分考虑来水条件、水资源年际动态变化、节水水平等因素,不得超过分配和明晰给转让方的可用水量结余。交易价格确定:由交易主体协商确定或通过竞价形成。具备相应能力机构的评估价可作为协商的基准价或挂牌价。交易流程:1.过全国水权交易系统开立实名交易账户,按照规定进行注册、交易和结算。原则上每个交易主体只能开设一个交易账户;2.通过全国水权交易系统提交申请,列明交易水量、期限、价格、水源类型等,提供用水权相关权属凭证、审批部门(机构)认可的允许开展交易的材料等;3.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应按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用水权变更或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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