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市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信用记录,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在某一领域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2)上年度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3)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
2、申请产品应具备下列条件:
(1)产业方向明确。重点为新材料、集成电路与半导体、5G与大数据、新型电子元器件、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符合高新技术领域的创新产品。
(2)技术创新明显。产品涉及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有较大突破;或者应用新的技术和设计方法,对原有产品进行改进,性能指标有较大提升。
(3)知识产权明晰。产品及相关技术应获得国家授权并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临床研究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动植物新品种、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
(4)转化应用成熟。已完成中试,能够批量生产的样品原型、原机或小批量试制并经用户试用的产品。通过具有相应国家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检测、评估,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或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和需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
(5)市场潜力显著。首次投放市场,尚未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对相关上下游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3、近两年内已获批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安徽省工业精品、安徽省新产品的产品,已列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项目验收的产品,可直接认定为创新产品。只需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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