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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产品有哪些政府首购政策?

发布时间:2021-08-17 15:29 来源:市科技局 浏览次数: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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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产品有哪些政府首购政策?

1、通过认定的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同类产品时优先采购。 2、我市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在编制部门采购预算时,采购与认定名单中同类产品的,应预留10%以上份额用于认定名单中创新产品,各级财政部门应优先予以资金安排。 3、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认定名单中产品类别的,应当优先采购认定名单中的同类产品。如认定名单中的产品具有不可替代专利、专有技术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采购;如市场上有其他同类产品的,可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磋商或询价的方式采购,采购时须由采购人书面推荐或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的,必须至少推荐一个认定名单内产品供应商,认定名单中没有相关产品的除外。 4、降低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准入门槛。采购人在制定采购文件时,应当设置有利于认定名单内创新产品的评审规则、评分标准,对满足技术要求的创新产品给予适当加分或优惠。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5、采购人采购认定名单内创新产品时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策咨询科室:创新发展与资源配置管理科 联系方式:0562-2836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