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励保险公司单独承保或组成共保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我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承保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市科技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铜陵银保监分局提出我市可开展的创新产品推广应用保险试点业务的保险公司名单、保险种类和实际投保费率上限。
2、采取先投保后补助的方式,鼓励我市投保人(生产和制造商)对认定名单产品首张订单进行投保,市财政给予保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按投保年度实际支付保费的80%进行补助。投保人购买一种保险产品最高可获得3万元的保费补助,购买多个保险产品最高可获得15万元的保费补助。
3、实际支付保费以投保产品的有效购货合同和税务机打发票(复印件),以及投保人缴纳保费的付款凭证为准。保险补助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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