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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收养人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1-08-27 15:50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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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收养人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1096条至第九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能力;   4.无不利于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政策咨询科室: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联系方式:0562-2882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