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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要提供哪些证件?
发布时间:2021-08-27 15:51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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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要提供哪些证件?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有无子女的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 (4)提供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登记,包括既往婚育情况。 (5)收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应附乙肝五项化验单据。 政策咨询科室: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联系方式:0562-2882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