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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发布时间:2021-08-27 16:04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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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第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政策咨询科室:社会救助办 联系方式:0562-2882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