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认定后的小微企业,向市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市信用融资担保集团受理后,开展保前调查,对符合担保条件的企业,完善并落实相应反担保手续,出具《保证合同》至合作银行,企业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完善相应的手续后,由银行发放贷款。为提高贷款成功率,被担保企业一般自行联系合作银行,由银行向担保集团出具担保意向书,企业如果无法自行联系合作银行,也可由担保集团与合作银行进行沟通,获得银行认可后,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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