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型资产,第二类是用于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第三类是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这三类资产都有改革的任务,但是要分类施策。对于资源性资产,要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于非经营性资产,要建立健全运行管护机制,更好地为集体成员和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当前的问题突出反映在经营性资产上,从各地实际来看,有些地方集体经济发展了,形成了数额较大的经营性资产,如果不明晰归属、完善权能、盘活整合、创新机制,这些资产就难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这些资产再过若干年就更难说清楚归属,就有流失或被侵占的危险,对此农民反应非常强烈,要求非常迫切。所以,这次改革的重点就是经营性资产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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