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首页 > 内容详情

为什么要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

发布时间:2021-08-11 16:52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416
【字体:

为什么要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型资产,第二类是用于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第三类是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这三类资产都有改革的任务,但是要分类施策。对于资源性资产,要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于非经营性资产,要建立健全运行管护机制,更好地为集体成员和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当前的问题突出反映在经营性资产上,从各地实际来看,有些地方集体经济发展了,形成了数额较大的经营性资产,如果不明晰归属、完善权能、盘活整合、创新机制,这些资产就难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这些资产再过若干年就更难说清楚归属,就有流失或被侵占的危险,对此农民反应非常强烈,要求非常迫切。所以,这次改革的重点就是经营性资产的改革。 政策咨询科室:合作经济指导科 联系方式:0562-287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