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改革重要的目标就是要保障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他的权利很多,最重要是两方面:一是财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集体成员才有这个权利。二是民主权利,包括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比如说他有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也就是说,这一次改革要使广大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两个方面都有获得感。
在保护农民财产权利方面,一是要完善股份权能。认真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积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权和继承权;对于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抵押权和担保权,现阶段仍需按程序报经省部批准后方可试点探索。二是要实行严格保护。为防止外来资本的侵占,现阶段开展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严格限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民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流转要封闭运行,不能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
在保护农民民主权利方面,一是要保障农民的选择权。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涉及成员权利的重大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比如说成员身份确认、资产股权的设置等问题都得由农村群众来民主讨论决定。二是要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论是改革方案的制定还是具体组织实施,以及改革之后建立管理制度,都要维护农民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利。总的来说,要真正让农民成为这项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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