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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鼓励流通主体“下进上”》政策内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8-17 16:30 来源: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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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鼓励流通主体“下进上”》政策内容有哪些?

  (一)对新增入库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主体,第一年度奖励3万元,后两个年度1-12月份零售主体销售额较上一年度分别增长50%(含)以上、批发和住宿餐饮主体销售额(营业额)较上一年度分别增长100%(含)以上的,再分别奖励3万元、4万元;对其中月度新入限额以上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零售业法人企业,符合本款上述奖励条件的,增加奖励2万元/年。由市财政承担。对年末在册的1-12月份销售(营业)额较上一年度增长15%(含)以上的限额以下样本点,奖励0.5万元/年。奖补资金由县区财政承担。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推动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铜政办〔2021〕2号)规定,2019年实施“一套表”直报统计的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含大个体)继续执行《关于促进实体零售业快速发展的若干政策》(铜政办〔2017〕24号)的条款:对当年实施“一套表”直报并纳入市统计口径的新增限上零售企业(指当年有零售额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住宿和餐饮企业及大个体)的主要负责人奖励4万元,由市财政分2年平均兑现,次年(注:即2020年)奖励须企业(含大个体)主营收入较上年有所增长才予兑现。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   (二)对规模以上消费品生产企业分离设立的法人零售企业(含电子商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除享受本条第3款奖励政策外,一次性补助开办费3万元,并自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之年按其年零售额0.5%给予补助,补助期3年,后两个年度零售额需较上一年度增长8%(含)以上,同一企业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依据标准评定成为“铜陵市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零售业示范单位”的,分层级给予奖励3万元至50万元,用于奖励分离发展消费品零售的制造业企业决策层和分离设立的法人零售企业高管(奖励人数最多10人)。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 政策咨询科室:流通业发展科 联系方式:0562-2836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