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索赔申请书(含事故情况说明);
2、受害人身份证明;
3、受害人死亡或残疾的,提供相关机构或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残疾程度证明;
4、医疗费发票以及依照本保险合同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其他费用的证明材料;
5、有关的已生效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以及其他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若申请人为代理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政策咨询科室:特设科
联系方式:0562-2686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