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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联系我,让我代理盐厂做食盐批发业务,是否违反现行政策?

发布时间:2021-08-16 09:47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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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联系我,让我代理盐厂做食盐批发业务,是否违反现行政策?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二主要任务中,规范食盐定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省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可通过与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合作,自建分公司或销售网点,委托第三方物流配送等方式,以本企业名义(获证名称)开展跨省经营食盐业务,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上一季度食盐销售情况告知安徽省经信厅。 政策咨询科室:消费品和盐业管理科 联系方式:0562-58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