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3万元;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5万—10万元;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10万—20万元;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20万—30万元,最高奖励50万元。
(二)举报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等违法行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的,经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查证属实后,按照标准奖励500—3000元。
(三)举报其它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避免1—2人遇难或者1—9人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一般事故行为的,给予1万元奖励。
(四)举报人奖励如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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