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首页 > 内容详情

什么情况下使用《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2020年第1号公告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

发布时间:2021-08-16 10:4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2510
【字体:

什么情况下使用《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2020年第1号公告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

  凡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所得以及承包(租)经营所得,且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后,可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此外,本公告中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不适用自然人取得临时经营所得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征收。 政策咨询科室:个人所得税科 联系方式:0562-288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