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分别规定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具体投放要求。针对反映较多的大件垃圾投放问题,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可以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坚持问题导向,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禁止混入其他垃圾制度,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以及园林绿化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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