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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垃圾“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08-20 14:55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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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垃圾“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怎么办?

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是连接前端分类投放和末端资源化利用的重要环节。针对市民关注的分类投放后又被混装混运等问题,条例草案对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了较为全面的规范。一是规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适应的转运站点,并配置分类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二是严格规范收运和转运行为,明确收运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分类收集、密闭运输,不得混装混运。三是规定了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置方式。四是建立“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拒收制度,保障全程分类效果的实现。《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责任区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交付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并报告主管部门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分类标准接收生活垃圾,发现收集、运输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接收,并报告主管部门处理。 政策咨询科室:市垃圾分类中心 联系方式:0562-5881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