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适用范围上:一是把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指标要求加入政策适用门槛,更加注重招商项目的税收等效益,强化土地集约利用。二是增加对高科技项目、平台型总部经济项目、现有技改和扩大投资项目的支持。三是根据县区建议,借鉴外地做法,适当降低了制造业项目的投资额门槛。
(2)在支持内容上:一是增加了研发补贴前置、亩均税收奖励等条款,其中给予前置研发补助资金在全省属于首创。二是财政贡献奖励从以前的“三免三减半”改为“八年减半”,延长了对企业的政策优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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