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条件
(1)企业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各产业领域实施的单个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投资额(不包括厂房、生产设备投资)须超过50万元;
(2)申报项目合同签订日期须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并已完成实施,得到实际应用;
(3)项目已向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提交《铜陵市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并通过专家评审通过,获得《铜陵市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认定书》。
2. 申报材料
(1)《铜陵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暂行)》要求的基本材料;
(2)《铜陵市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认定书》。
3. 支持方式
(1)授予铜陵市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企业荣誉称号。
(2)给予企业实际投入费用(以票据金额为准)30%比例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区(经开区)财政按1:1承担。(注:企业硬件投资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超过部分不予补助。
例如:企业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硬件投资700万元,则企业获得补助金额为:(1000×30%+300)×30%=180万元)
给予企业项目实施团队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注:企业项目实施团队由企业自行认定)
政策咨询科室:数字经济发展科
联系方式:0562-5880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