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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定》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22-07-01 09:43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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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定》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一)适应新政策、新标准、新规范

1.对原第一条(编制目的)、第二条(空间定位系统规定)、第六条(用地使用性质规定)进行修改,适应机构改革和自然资源部的新要求。

2.依据《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版)》,对原十三条(工业用地建设要求)进行修改,将工业用地内企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从6%改为7%。

3.第五章关于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对原《规定》第六十三、六十四、六十六、六十八条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村庄规划的新规定进行修改。

(二)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1.从小区安全和新冠疫情暴发后小区封闭式管理必要性考虑,删除原《规定》第十七条围墙设置规定)中“新建项目原则上不应修建围墙”规定。因住宅高空抛物事故责任认定难度大,为了减少高空抛物对一层住户带来的隐患和保障小区绿地率,本次增加“超过四层(不含四层)住宅楼不得建院落”这一规定。

2.因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单位有不设置人行道的习惯做法,为保障居住区内居民安全,本次加以控制,新增居住区人行道设置规定。

3.因居民对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有迫切需求,新增关于充电桩配建规定的条款。

(三)提高城乡安全韧性

1.由于存在小区建设时为体现入口形象,对城市道路开口过大的现象,为避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和对绿化带产生较大破坏,本次对原《规定》第五十条(建设项目出入口设置规定)增加建设项目车行出入口在城市道路开口宽度规定的内容。

2.因铜陵市排水专项规划制定的暴雨强度公式已发生变化,对原《规定》第五十八条(排水工程建设规定)的暴雨强度公式进行修改。

3.适应综合管廊建设的新需求,增加关于综合管廊建设基本规定的条款。

(四)加强城市风貌塑造

依据《铜陵市建筑风貌管理暂行规定》,增加关于建筑设计原则、建筑风格规定、天际轮廓线控制、建筑材质规定的条款,补充完善原第三十九条(建筑界面控制)、第四十条(建筑开敞面和面宽规定)、第四十一条(建筑色彩规定)。

(五)提高规划实施操作性

1.对原第五十三条(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进行修改:对于住宅停车位配建,和2018年版《铜陵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保持一致,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采用差异化配建标准;因规划管理中发现普遍反映医院配建标准过高,本次参照合肥、芜湖、马鞍山规定,将机动车配建标准从原规定3.0辆/百㎡建筑面积改为1.5辆/百㎡建筑面积;因共享单车的推广,原规定非机动车配建标准普遍过高,本次修改在原标准基数上乘以0.5系数。

2.对原第二十八条(蓝线、绿线、山体退让距离规定)进行完善,对蓝线、绿线、山体边界作了详细界定,使该条规定更严谨,更具操作性。

3.对原第六十二条(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定)进行完善,明确市政附属设施(电力变压器、分支箱、通信交接箱、燃气调压器等)宜设置于沿路绿地或道路附属绿地内。

4.对附录《铜陵市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中关于阳台、设备平台的规定进行细化。

5.删除了不适应或非必要的管理规定:原第十二条(成片建设规模要求)、原第十五条(建设项目控制指标规定)、原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内部道路设置规定)和原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分期建设规定)对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允许分期建设的最小规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