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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3-07-04 17:56 来源: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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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条件

永久基本农田是指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而实施的永久特殊保护的耕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