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生态环境分局政策问答
答:常见的环境污染源包括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垃圾等。它们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包括空气质量下降、水体污染、土壤退化、生态破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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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们应当怎样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什么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答: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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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说的“零”排放是什么?
答:“零排放”是指应用清洁技术、物质循环技术和生态产业链接等技术,实现对天然资源尽可能的完全循环利用,不产生固体废物,以及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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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请问排污许可是什么?
答: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简称排污许可制)是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部门通过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发放排污许可证并依证监管实施排污许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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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们如何办理排污许可?具体手续需要哪些?
(1) 登录查询是否需要办理。
(2)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defaults/default-index!getInformation.action”,自行或委托有资质机构填报。
(3)领证: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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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什么样的企业需要办理环评?
答:《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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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哪些项目需要进行环评?做何种环评?
答:根据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度并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通过项目类别可查询环评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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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设项目在什么时间开展环评?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修订,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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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具体如何办理环评 ?
(1)查询是否需要办理环评及需办理的形式。
(2)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表备案系统(湖北省)http://113.57.151.5:8040/REG/”填报。
(3)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报批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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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温馨提示
(1)生态环境部门有责任告知建设单位应到哪一级审批。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
(3)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