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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发区内开办生产建设项目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吗?

发布时间:2024-09-26 16:05 来源:铜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浏览次数: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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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发区内开办生产建设项目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吗?

已完成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或已完成五通一平的开发区, 征占地面积在1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0万立方 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 0.5 公顷以上 10 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 1 千立方米以上 10 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 0.5 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 1 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铜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咨询电话:0562-2100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