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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发布时间:2024-09-26 16:09 来源:铜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浏览次数: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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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三、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五、建设军事设施的;

六、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这是穷尽式列举,仅包括所列的七种情形,不在上述列举情形的均不能免征。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铜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咨询电话:0562-2100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