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注销登记
一、登记名称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注销登记
二、设定依据
1、《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受理条件
1、 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 、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 、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 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四、申请材料
(一)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注销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根据登记原因的不同,分别提交:
a.土地灭失的材料;
*b.人民政府的收回决定或者土地被依法
转为建设用地的材料;
c.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
(二)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注销登记(放弃权利)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书面材料;
5.被放弃的国有农用地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者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
五、收费标准
0元/件
六、办理地点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湖东路666号铜陵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10;下午1:10-5:00。
八、咨询、监督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562-5823006;
监督投诉电话:0562-2830185。
九、办理流程

十、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需要进行公告或公示、实地查看、权籍调查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