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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结束后对土地复垦有何要求?
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复垦期限。 使用人应当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于符合条件的鼓励复垦为耕地;使用建设用地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