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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地震局信息公开指南

    

 

 

铜陵市地震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铜陵市地震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局编制的《铜陵市地震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市长江东路307号)查阅。

  • 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名称

来源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

  1. 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2.组配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来源:发布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6.文号: 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二)公开形式

1、铜陵市地震局官方网站(http://220.179.193.45/tlsdzj/);

2、铜陵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http://www.tl.gov.cn/openness/);

3、铜陵市地震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打开微信,搜索“铜陵市地震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关注即可);

4、新闻发布会、公告、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各类信息,我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我局在公开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各类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铜陵市地震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铜陵市长江东路307号;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62-2615053;传真号码:0562-2615671 ;邮政编码:244000。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铜陵市地震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长江东路307号市地震局办公室;邮政编码:244000。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0562-2615671)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页申请。请登录铜陵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三)申请注意事项

1、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我局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我局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我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答复时限。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期限和补正内容 。

三、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内容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内容、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我局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我局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我局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等,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铜陵市地震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铜陵市长江东路30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2—2615053。

  传真号码:0562—2615671。

  互联网联系方式:antldzjbgs@sina.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五、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